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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检察院办案“走心” “护苗”用心

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表时间:2023-02-27 1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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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原标题:禄丰市检察院办案“走心” “护苗”用心

“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帮教,我会用自己的教训警示身边的朋友,要等成年后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去驾驶机动车。”近日,在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检察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小龙(化名)忏悔道。

此前,小龙因酒后在村间道路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禄丰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未检办案团队对该案进行综合研判,一致认为,办理案件要加强“案外”工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把教育挽救工作摆在第一位。

“虽然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心。”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未检案件不能只走程序,更重要的是‘走心’。”

为了做好“走心”的“案外”工作,未检办案团队多次前往小龙居住的金山镇某社区向社区干部、基层群众、邻居详细了解小龙的日常表现。经走访调查了解,小龙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出走后常年未归,对小龙的日常管教工作多由年迈的爷爷负责。平日里,小龙做事踏实,此次涉嫌犯罪与其家庭的日常管教不到位有关。

检察官引用典型案例告知小龙的爷爷,其孙子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小龙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嘱咐其今后要认真做好对小龙的日常监管。小龙的爷爷对检察官的家访表示感谢,承诺将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加强对小龙的日常教育。

综合考虑小龙在案发时未成年,犯罪情节轻微,其行为并未对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属初犯、偶犯,案发后,小龙主动将摩托车卖掉,属主观的悔罪表现,其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帮教条件,适用不起诉更有利于其回归正常生活、健康成长,禄丰市检察院拟依法对其作拟不起诉处理,决定以不公开的方式听证该案。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团委志愿者、社工机构人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认定事实和走访社区开展社会调查、深入家庭开展监护评估等“案外”工作情况,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听证员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查程序合法,“案外”工作扎实有效,法律适用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龙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记者 杨阳洋 闵以荣 通讯员 彭正光)

关键词: 市检察院 检察机关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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