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

【环球新视野】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人负有哪些合同义务? 快看

来源:法问 发表时间:2023-03-22 16:15:41
分享到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买方或卖方通常会与中间人签订居间合同,促进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人负有哪些合同义务?

网友咨询: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人负有哪些合同义务?


(相关资料图)


(相关资料图)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答: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合同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

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4、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最终实现。

5、其他义务。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申玉淑律师解析: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关键词:

小鹏智能机器马升级 全面升级自带AR投影创新交互方式

2022-10-25

保安全、拿资格、抠细节 冬运中心全面进入北京冬奥会临战状态

2021-12-16

人民财评:稳步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2021-12-16

靠双手让日子变得更美好

2021-12-16

第一观察·瞬间 | 中俄元首视频会晤:相约北京见,携手向未来

2021-12-16

世卫组织: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达270791973例

2021-12-16

Copyright   2015-2022 人人木材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36   联系邮箱:8557298@qq.com